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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智趣科技
【御龙天下新闻】近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,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通信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。具体如下:
一、未向消费者告知服务的真实情况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中消协认为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,通信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提供商比普通的消费者更加了解业务情况。在一些情况下,消费者所办理的数据业务上下行速率标称值仅为通信公司理论值,通信公司应该告知消费者满足最低要求的速率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,而不能在消费者感觉无法使用的时候以“有数据传输”来搪塞消费者。
中消协点评
二、格式合同条款中经营者权利义务不对等,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,以此为自己免责。
中消协认为,经营者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
总体来看,由于通信领域经营者,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,而消费者往往在此处于信息不平等状态,导致消费者被“坑”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大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,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,多留几个心眼总没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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